
主旨意成就
主旨意成就
主講人 / 作者:
許承道牧師
佈道日期:
2025-03-02
馬太六10,廿六39
主禱文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因此基督徒常問到:「甚麼是上帝的旨意?」「如何明白上帝的旨意?」好像上帝的旨意帶給基督徒不少困擾。但是馬克.吐溫(Mark Twain,1835-1910)說:「使我徹夜難眠的不是聖經的奧秘,而是知道了應該怎麼做。」知道上帝的旨意,卻不願意順服,「知道了應該怎麼做,卻行不出來」,這才讓人懊惱、焦慮、徹夜難眠。
一、上帝的旨意(The Will of God)」
「上帝的旨意(The Will of God)」中的「Will」,多用於助動詞型態,表示:「將來、意志、能力」;當以名詞出現時,是「意志、心願、意圖」的意思。上帝當然有祂的節奏「凡事都有定期,天下每一事務都有定時。」(傳三1) 但是上帝的旨意不是計畫、步驟、sop,而是上帝將要做、企盼完成的美意,是上帝意志、賜福的方向。
有位牧者說聖經告訴我們上帝的旨意至少包括:
1. 持續不變的定旨/意旨(Permanent Will, Decree)。就像耶穌要為人類贖罪,這是上帝的旨意:「他既按著上帝確定的旨意和預知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 是永恆的旨意:「無人能攔住他的手,或問他說,你做什麼呢?」
2. 規範性的旨意(Prescriptive Will, Demand)。因遵守上帝的旨意而蒙福:「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你是我的上帝;願你至善的靈引我到平坦之地。」(詩一四三10)要遵行的「旨意」就是律例典章:「耶和華-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遵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申廿六:16)
3. 允許任憑的旨意(Permissive Will, Deferral)。這是指人在上帝所賜的自由裡,可以聽從、遵行,也可以叛逆、不聽上帝的話:「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扭曲的心,做那些不該做的事。」(羅一28) 既然故意不聽,上帝就任憑他們,不過這不是上帝本來的旨意。
4. 上帝時機的旨意(Providential Will, Delivery)。化惡為善的上帝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 上帝從人的有限、軟弱裡,完成一個善,這是在
上帝掌管的時機中的恩典救贖。
二、與主同工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有兩方面意思,一個是上帝命定我們生命要經歷的事,一個是上帝要求、期待我們去做的事;前者需要順服(縱使不願意),後者需要願意(才能夠與主同工)。
上帝的旨意使我們看永恆的益處,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林前六12) 這裡指的「有益處」,不是只看現在的益處,而是要看到永恆的益處:做這事在永恆裡有益處嗎?有就做,沒有就不必做。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
上帝旨意使我們不受轄制:「…『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都不受它的轄制。」就算有益處也要小心,有些事情開始是對的,但不久後你卻失掉自由,這叫做被轄制。我們可以從生活的小地方開始操練:「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做。」(林前十31)
三、人的意志與上帝旨意
我們願意效法主耶穌、榮耀歸天父。彼得說:「你們蒙召就是為此,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為要使你們跟隨他的腳蹤。」(彼前二21) 已經有的榜樣就學習,不必再問、或再另尋原則,因為耶穌已經這樣做。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是因為上帝要耶穌去經歷的事情:「我父啊,如果可能,求你使這杯離開我。然而,不是照我所願的,而是照你所願的。」(太廿六39) 我們的意志與上帝旨意有兩種交會:一是上帝要我們做的,我們立志去做,以完成我們的使命;另一是上帝要引領我們去經歷的十字架、受苦的道路,我們願意接受上帝的引領,甘心謙卑來付上代價順服,兩者都成就「願主的旨意行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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