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重我的職分

敬重我的職分

主講人 / 作者: 
許承道牧師
佈道日期: 
2021-09-05

羅馬書十一13-16 提摩太前書三:1

10月3日咱教會要召開「會員和會」,選舉長老6名、執事12名。長老、執事的職分是根據聖經的教導與「教會法規」來領受。眾信徒一起經歷:「13因為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使你們又立志又實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比爾.蓋茲曾在訪問中提到他成功的五大要訣,其中第一是熱誠(passion);第二才是聰明。

一、敬重屬靈職分

聖經記載以色列民族的形成,國家的建立,是從上帝呼召摩西開始。摩西是「神人」(申卅三1),是率領受奴役的希伯來人脫離埃及、經歷曠野40年的領袖,是第一位領受上帝話語律法的先知。但是摩西沒有成為祭司。

以色列的祭司是是帶人到上帝面前,是最親近上帝的人。上帝親自呼召摩西,但是,當祭司的是他哥哥亞倫而不是他。上帝呼召摩西時,他有許多理由來拒絕:「看哪!他們不會信我,也不會聽我的話;主啊,求求祢,我並不是一個能言善道的人,以前這樣,就是祢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因為我是拙口笨舌的。主啊,求求祢,祢要藉著誰的手,就差派誰去吧!」(出四1、10、13)上帝很不高興摩西的態度,「耶和華的怒氣向摩西發作」。後來照上帝的吩咐,亞倫承接聖職。亞倫成為祭司以後,他的子孫世代為祭司,直到今日,摩西的子孫就在聖經裏消失了。

保羅談到上帝揀選以色列民,因為百姓的抗拒讓福音傳至外邦(非猶太人),保羅提醒外邦人不可因此而驕傲,甚至輕視以色列民而得罪主上帝。無論是摩西(個人)或以色列民(族國),都讓我們警醒該如何回應
主上帝在攝理中的揀選、邀請,這是信徒一生的功課、學習。

保羅說:「13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14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好救他們一些人。」這是屬靈職分,原文是「榮耀我的職分」。保羅說:「『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願意獻身在職分上。

【福音的吸引力,使我羨慕服侍、敬重屬靈職分】

二、福音與改變

主耶穌開始傳道時,祂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可一15) 信與悔改,無法分割,有「認錯、改變」,才能顯出「信」的意義--福音帶來改變。「信福音,悔改/改變」是基督信仰的重點。

  1. 關係的改變。路加記載那位富二代的浪子「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雇工,糧食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 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對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20於是他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十五17-20) 福音臨到的地方,會讓人醒悟過來而有所行動,特別是關係的修復、改善,這就是關係復和(relation reconciliation)。信耶穌的基督徒會將夫妻、家庭、與人相處關係的難處、問題,帶到上帝面前禱告,這些問題是可以被改變並恢復和睦的,這是信靠主的人最重要的改變。
  2. 價值觀改變。住在耶利哥城的撒該是一位稅務長,他賺錢如命,還會利用權勢勒索人,但都不違法,所以社會觀感不好,惹人厭惡。耶穌的到訪改變了撒該,讓他知道縱使合法賺錢也要「取之有道」,就是要有公道原則、憐憫心懷。所以當耶穌敲醒撒該心靈時,撒該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勒索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是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十九8-10) 救恩福音使撒該從「貪戀錢財」變為「心存公義憐憫」,這就是價值觀改變。
  3. 生命角色改變。使徒行傳記載一段對話,讓我們看到掃羅(保羅)的改變「13亞拿尼亞回答:『主啊,我聽見許多人講到這個人(掃羅),說他怎樣在耶路撒冷多多苦待你的聖徒, 14並且他在這裏有從祭司長得來的權柄,要捆綁一切求告你名的人。』 15主對他說:『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16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九13-16) 掃羅本是迫害人的人,後來卻變為被迫害的人,從「讓人受苦」的人,變為「自己受苦」,這是角色逆轉(role reversal)。

【福音帶來「倫理關係、價值觀念、生命角色」的改變】

三、福音與信仰體制

  1. 教會體制和組織
    1. 初期教會為要維護信仰及管理,設立7位執事(徒六3);保羅提到選立教會長執的標準(提前三2-12)。為了團結教會信仰,面對迫害與異端,初期教會以主教、長老、執事的三層管理模式。
    2. 目前全世界的教會主要分為三種體制:
      1. 主教制(監督制):聖公會、天主教會、信義會、衛理公會。
      2. 會眾制(公理制):浸信會、公理會。
      3. 長老制:長老教會。
  2.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組織(P.C.T.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1. 小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治理堂會(教會)。由牧師和長老組成,牧師為小會議長;推選代議長老參與中、總會之議事。
    2. 中會:由一個區域內的教會組成,負責掌管中會的傳道事工、教會的設立或解散、傳道師之任免等事工。中會由堂會的小會議長(牧師)及代議長老參會,是PCT最重要的決策與監督機構。
    3. 大會:南部大會(1931-1951)及北部大會(1940-今日)。
    4. 總會:所有的中會及區會組成總會,目前PCT有23個中會,4個區會。總會對內負責協調各中會、監督屬下機構、從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對外代表PCT與普世教會進行宣教事工合作及聯誼。
  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憲法和法規
    「教會憲法與法規」的精神是依據耶穌基督託付教會治理之權(太十六19,十八18),因此「凡事要做得恰當而有次序」(林前十四40)。 「教會法規」的基礎是上帝的話語,重視上帝的主權。法規的基本原則是仁愛的精神,著重訓練和培育,保持自由和秩序的平衡。其運作是依照長老制,以代議制的議會來運作。教會議會中的多數決並非絕對,多 數也必須合乎聖經的教導。

12為要裝備聖徒,做事奉的工作,建立基督的身體,…16靠著他(基督)全身都連接得緊湊,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使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2、16)

【藉著體制組織,見證福音,分享福音的好處】

分享此文 ➤

瀏覽次數: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