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誡命

最大的誡命

主講人 / 作者: 
許承道牧師
佈道日期: 
2013-06-30

最大的誡命

馬可福音12:28-34

上帝福音的權能,使我們因信得以稱義,成為主耶穌的門徒。主耶穌邀請、也要求我們從生命團契中走出來,領人受洗,並且教導他所吩咐的教訓。

第一要緊的事

有一個經學教師來問耶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的?」每一位猶太拉比、經學教師都希望能夠在以摩西五經為首的613條律法中,找出、歸納出一條「黃金律」,作為律法的總結,如此可以讓自己在歷史上留名。主耶穌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有其次、就有首先,那是不是說第一重要的誡命是兩條了?

我們先來看耶穌引用申命記六章4節,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這是以色列人每天的禱告,向他人宣告、也提醒自己:「要記得,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他們不敢直稱「耶和華」的名,因此用「主(Adonai)」來稱呼。在此一宣告後,主耶穌接續以申命記六章5節及利未記十九章18節,說「愛神愛人」乃是宣告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的一體兩面。

謙卑學習

其次,我們看馬可福音作者和路加、馬太有很大的不同,馬太和路加都記載:「有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太廿二35;路十25)明顯動機不良。但馬可指出這位文士(經學教師)聽到耶穌回答撒都該人,有關復活的提問後,「曉得耶穌回答的好」,所以來請教耶穌,這是對真理的認真態度。

這位文士對律法極其熟悉,並且聰明,連耶穌跟他對話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上帝的國不遠了。』」聰明又謙卑願意學習,這是難得的學習態度。主耶穌教導學生說:「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七8)祈求,是心中渴慕;尋找,是付諸行動;叩門,代表要進入門後那生命奇異恩典境地的意願。

面對主耶穌交代的「最大的誡命」,我們願意一生抱持謙卑學習的態度。時常提醒:「上帝只有兒女、沒有孫子」,意思是說每個人的信仰生命,都是直接跟上帝建立關係,沒有人會因為爸爸或媽媽是基督徒而自己得救。因此,聖經讀熟好幾次,真理也都明白了,但是相信還有需要學習的功課、也還有成長的空間,如此態度才會讓人繼續長大成熟。

愛神愛人

耶穌回答文士,說:「要盡全力來愛主你的上帝」,甚麼叫做盡全力呢?當我們宣告「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時,上帝是唯一、並且是我生命的主,就成為我的目標與價值。因此耶穌用另一種說法闡明盡全力是甚麼:「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我們是否時常主客易位,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想到上帝,視自己是首要且唯一,上帝成為救苦救難、滿足個人需要的客體;或是,隨時隨處「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五10),「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2)。這就會把「愛神」和「愛人」連結在一起,把宗教禮儀上對神的愛,在倫理生活中實踐出來「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

愛神愛人最大誡命在路加的筆下,生動地與「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結合一起(路十25-37)。猶太人眼中的鄰人只有猶太人,「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十九18)清楚指出本國子民就是「愛人如己」的對象。但是主耶穌說的鄰人,卻是超越種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甚至超越對立關係的人,只要是有需要、有欠缺的,就是我們的鄰人,就要「動了慈心」、「憐憫他」以行動幫助他。

誡命的提醒

在此我們明白,主耶穌在大使命中交代:「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廿八20)遵守主耶穌的吩咐,不是誡命的了解,而是誡命背後意義的實踐,否則,若不是落入法利賽式的律法主義裡,就是以憐憫人積功德為依歸,這是無法回應耶穌教導的禱文:「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

上帝國度降臨在我門中間,因此「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上帝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十六16)上帝國的福音不是努力就可以進去的,因為上帝所要的是「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完全以上帝為第一優先,並且愛人如己,但是我們還是愛自己比愛別人多一點,以至於上帝常常不是在第一優先的地位。

誡命提醒我們甚麼?「耶穌見文士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有智慧、熟悉律法、又願意謙卑學習,主耶穌仍然藉此提醒我們,人無法靠著守律法誡命來進入上帝國,唯有依靠上帝的恩典。我們愛人如己的功課一樣是不完全的,但是主耶穌邀請我們,以你那不完全的愛,去愛周遭的人,在人的需要上---無論是生活或靈命的需要,看到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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