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主讚美的事奉
蒙主讚美的事奉
主講人 / 作者:
鄭葦舟牧師
佈道日期:
2018-09-23
馬可十四:3-9、約翰十二:1-11、馬太廿六:6-13
◎ 前言:
- 馬太25章按才授銀的比喻,主人說:「好,你這又善良又忠心的僕人,……,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吧!」(v.21、23);「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他要哀哭切齒了。」(v.26、30)
- 最近流行打卡上網,獲得越多的按讚肯定,越是高興、有成就感。
- 基督徒最大的願望是一切所為能討主喜悅,蒙主大大稱讚。
(一)耶穌常到伯大尼(約翰12:1)
- 基督徒家裡常有「基督是我家之主」或「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書24:15)的匾額,但這是真實或只是口號?
- 主常到伯大尼,馬大、馬利亞和拉撒路的家中。(約11:3)有人對主耶穌說:「主啊,你所愛的人病了。」雖未提名,但主知是誰病了。(約11:5)耶穌素來愛馬大、馬利亞並拉撒路。
- 我們若像迦拿的青年,在婚筵時邀請耶穌到家中,雖遇困難也能化險為夷,轉悲為喜(約翰2:1-11)。
- 這三姐弟不但愛主,也愛其鄰舍,當長大痲瘋的西門設宴款待耶穌及其門徒時(可14:3),他們全程參與,甚至馬大還擔負主廚的要角(約11:2)。不會說:那是你家的事,與我無關。愛人就是將別人的事當自己的事,盡力去做。
- 比較(路加10:38-42)與(約翰12:2),前次馬大事奉,心煩氣躁怪罪主耶穌,不叫妹妹來廚房幫忙。但這次,馬大受教,靈命長進、成熟,心甘情願,安靜服事,沒有怨言,為主而做,歡喜做,甘願受。有受教的心,才能有成熟的表現。
- 西門為何宴請耶穌呢?出於感恩之情,因他罹患大麻瘋,蒙主醫治,所以他以設宴款待耶穌及12門徒,報答主恩。
- 亞蘭國元帥乃縵將軍痲瘋得醫治後,見證說:「看哪,我知道,除了以色列,全地沒有上帝。」(王下 5:15),並許願不再向別神屈身敬拜(5:18)。
- (路加17:10-19)有十個痲瘋得到醫治,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裏呢?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給上帝嗎?」
- 反省一下,主的恩典你可曾加算數,我們都領受到許多奇異恩典,您做了什麼來回報主恩?
- 活出生命見證的拉撒路:他是家中最小的弟弟,也是主所愛的人,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他說過什麼片言隻語,但他生重病、死亡、在墳墓中四天,耶穌為他而哭(約翰11:34),眾人都知道主愛他何等懇切(約11:35),主使他從死裡復活(約11:43-44,約12:1),雖無言語,靜坐席間,就是活見證。不用言語,就能引人歸主(約12:11)。
(二)主耶穌大大稱讚的一件美事
★ 馬利亞破紀錄地受主稱讚。 (太26:10-13)她為我做了一件美好的事。……普天之下,這福音無論傳到甚麼地方,人人都要述說她所做的事,來記念她。(現代中文譯本) 為何馬利亞所為,蒙主悅納,大加讚美,這是怎麼發生的?
- 愛慕主訓:(路10:39)馬利亞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她渴慕主的道理,喜歡親近主,聆聽主訓,耶穌說: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是沒有人能從她奪去的。(路10:42),並且順服領受主的教導,反覆思想自己應當如何回應此時此刻的狀況。 比較(太16:21-23)彼得聽到主說他必須受苦、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不願接受,以至耶穌責備說:「撒但,退到我後邊去!你是我的絆腳石,因為你不體會上帝的心意,而是體會人的意思。」 ※(詩1:2)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台:冥日三思)他的律法;這人便為有福!
- 將最好獻給主:「真(純)」哪達香膏,極其珍貴,一斤值30兩銀子(300塊銀子),是當時工人一整年的工資,雖然如此貴重,但為了主,馬利亞捨得為主擺上。(江萬里長老的奉獻)
- 毫無保留的奉獻:打破玉瓶,全部付出,毫無保留,不為自己存留,盡其所能的奉獻,甚至以珍惜的長髮去擦拭耶穌的腳(約12:3)。
- 及時行動:當她得知耶穌決心赴耶路撒冷,為世人受難受死之期將屆,她把握時間,及時採取行動,為主受難,預做準備→結果如何?──屋裡就滿了膏的香氣(約12:3) 對照→七日的第一日早晨有幾位婦女,也有心要以香膏抹主,但主已復活,未能如願(馬可16:1-6)因為祂已復活,不在這裡。
- 決心與毅力,忍受批評:馬利亞的作為,並非所有的人都一致認同,(馬可14:4,5)清楚記載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必這樣浪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個銀幣賙濟窮人。」他們就對那女人生氣。雖然如此,馬利亞行事堅決不為所動,安靜地忍受批評,完成以香膏抹主的心願。 ※教會事奉亦然,俗語說,「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1.不要在乎別人的批判 2.多讚美,少批評 3.心動不如行動
- 保羅教導我們做事的原則:
- 我們知道,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8:28)
-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甚麼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而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
-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做。(林前10:31)
- 但要像我一樣,凡事都使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使他們得救。(林前10:33)
-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你們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裏做,像是為主做的,不是為人做的。(歌羅西3:22-23)
-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動搖,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你們知道,你們在主裏的勞苦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三)主都知道,伸冤在主
- 主的愛徒約翰直接點出帶頭批評的是那將要賣耶穌的猶大,他提出冠冕堂皇的理由,「為甚麼不把這香膏賣三百個銀幣去賙濟窮人呢?」實際上,約翰明講:「他說這話,並不是關心窮人,而是因為他是個賊,又管錢囊,常偷取錢囊中所存的。」(約12:4-6)<口是心非,表裡不一,千古罵名>
- 主耶穌完全知道馬利亞的心意,替她辯護解圍,伸冤並尊榮她。
- 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主充分的支持馬利亞的作為。
- 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非常肯定、喜悅、接納,給最高評價。
- 濟貧隨時可做,但主即將離世→當把握時間機會,及時事奉。
- 澆抹香膏,是為主安葬而作的→不是浪費,是按猶太人禮儀預先做,主完全明白馬利亞的心意。
- 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主知道我們的才幹、能力,只要全心愛主、盡本分、盡力而為,主必悅納。
- 新的誡命:(馬太22:37-4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兩條誡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
- 普天下傳福音,要常提此事,以為紀念→何等榮耀,她留下服事的榜樣,永為流傳,值得學習。
◎結論:
- 每一個人都要追求上好的福分,多親近主,體主心意,按其教導竭盡所能,多作主工,蒙主悅納、稱讚。
- 迎主成為個人、家庭的主,建立家庭祭壇,全家事奉,成為主所愛、常住、蒙福的家庭。
- 每一個人發揮恩賜、才能盡力而為,全教會團隊服事,為主成就一件件美事。
- 見賢思齊,見不賢則警惕之負面教材
- 猶大貪愛世界、金錢、賣主求榮→留千秋臭名。
- 祭司長、文士、法利賽人等→拒絕真光、真理、救主,自以為是,只重表面儀式,以致與救恩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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