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生命之道
主講人 / 作者:
楊啟壽牧師
佈道日期:
2014-11-02
生命之道
以賽亞書40:6-8、希伯來書4:12-13
1517年宗教改革重要的訴求之一是「回到聖經」:
「上帝的話是信仰與生活之準則」
- 「上帝的話活潑又有功效」
- 話的力量
上帝以祂的話創造萬有,並與祂的子民立約:遵行者昌,違背者亡。 - 耶穌與上帝的話:上帝的話才是生命的根本。
耶穌宣揚上帝的話,他的話有權能及權威。 - 「話」則道。(logos)耶穌是「道成為人」(約翰一:14)
他帶給生命、真理,使人認識上帝的愛及公義。 - 永生之道(約翰六:68),上帝的話永遠立定(賽四十:8)
- 上帝的話如兩刃的劍。
- 渴慕上帝的話
- 人為何對上帝的話無感?撒種的比喻:人的無心與無根。渴慕之心則「好的土地」,學像撒母耳和馬利亞。
- 「吃」上帝的話。(結三:1-)「吃」耶穌的肉則信他的話並與他連結(約翰十五:1-)
- 實踐上帝的話:活出「話」的真理,路德和托爾斯泰的典範。
- 宣揚上帝的話
- 教會最主要的使命則宣揚上帝的話,信息及聖餐。
- 21世紀最大的危機-世俗主義:以人為中心的思想及生活。先知阿摩司的警告。
- 聖靈的工作與上帝的話。(弗六:17)
作宣揚上帝的話的僕人。
宗教改革紀念日(10月31日)
一、遠因
宗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是基督教會在16世紀至17世紀的教派分裂,早在14世紀就有強烈改革聲浪出現,由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英國,約1320-1384)、揚•胡斯(Jan Hus,捷克,1369-1415)、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德國,1483-1546)、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法國,1509-1564)以及其他早期新教徒發起。1517年,路德發表的《九十五條論綱》引發了宗教改革的開始。改革者反對當時羅馬天主教的教條,儀式,領導和教會組織結構,在他們的努力下,新的國家性的改革派教會被建立。
10月31日是宗教改革紀念日,紀念1517年在修道院執教的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威登堡大學教堂大門貼了《九十五條論綱》,而引發一連串教會內外的改革運動。雖然一開始他只是想在神學、信仰上對贖罪券的看法提出討論,但他的提問卻讓教會內部感到不安,開始對他進行審判,最後雖被天主教會除籍,但教會改革的腳步卻沒有停止;除了基督教會所進行的改革外,也影響了天主教內部的革新。
二、改革原由
在和天主教會的答辯中,馬丁.路德以「唯獨聖經、唯獨信仰、唯獨恩典」,這三個原理讓被禁錮在天主教僵化禮儀、教義中的「上帝形像」釋放出來:
- 唯獨聖經--教會最高權威就是聖經,不是任何職位或人;
- 唯獨信仰--萬民皆祭司,每個信徒都是上帝的僕人,都可以向人傳福音,同時每個人都是上帝所愛的人,可以直接與上帝祈禱,為己為人向上帝祈求祝福和赦免;
- 唯獨恩典--因信稱義,任何人得救都是倚靠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恩典,不是倚靠任何善行或功德。
同時引發各地的教會改革,特別著重讓人可以用自己的語言讀聖經、親近上帝,找回人與上帝應有的關係,這對整體教會與社會來說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今天,我們記念宗教改革,必須問「上帝的形像」是否在台灣、這個上帝賜給我們的鄉土上顯露出來?
三、長老宗(Presbyterianism)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PCT)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母會蘇格蘭長老教會,是由約翰‧諾克斯(John Knox, 1514-1572)所創立,他原為蘇格蘭的神學家,受信義宗及改革宗影響,信仰漸趨向改革派,雖在英國受到重視,被邀為羅徹斯特(Rochester)的主教,且曾受聘在英皇愛德華六世(EdwardVI)的皇宮講道,但因後來與英皇瑪莉(Tudor Mary)嚴重衝突,不得不在1553年逃離蘇格蘭,最後逃到日內瓦,受教於加爾文門下。
約翰‧諾克斯約在1559年回到蘇格蘭,回國後他與一群有力的貴族與信徒,力倡改革,並於1560年完成蘇格蘭人信仰宣言(Scots Confession of Faith),把加爾文的教義清楚地介紹給蘇格蘭人。同時他也撰寫信徒紀律書(Book of Discipline),正如加爾文的要求,信徒所需要的高規格水準。
1560年8月,蘇格蘭國會在諾克斯的領導下,決議廢棄天主教改革派信仰,更要求諾克斯等人,制定「信仰告白」及「教會法規」。他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所託,乃是因為他能完全了解、融會貫通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日內瓦信仰問答」、「教會組織法」以及一切改革所必需的條件,並於1560年12月第一屆蘇格蘭長老教會總會,頒布「教會法規」(Book of Church Order)。在他的努力下,正如加爾文指導下的日內瓦,很明白嚴謹地奠定了蘇格蘭教會的基礎。
諾克斯回到蘇格蘭,依循加爾文的教導,建立了教會,不過他當時取名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十九世紀中葉,台灣由蘇格蘭長老教會(1865年6月5日,馬雅各醫師)及加拿大長老教會(1872年3月9日,馬偕牧師)的宣教師,分別將福音帶入台灣的南北兩地,後來在1951年建立總會,將南北兩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會」合併成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感謝上帝奇妙的帶領,南北兩地的宣教師們的母會,皆屬長老教會,因此要合併時,並無多大困難,如:「信仰告白」、「基要教義」、「教會組織」等,所以較容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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