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的三種含義
見證的三種含義
主講人 / 作者:
張德麟牧師
佈道日期:
2010-06-27
「見證的三種含義」
﹝經文﹞使徒行傳1:6-8
使徒行傳第一章第八節:「獨獨聖神臨到恁的時,恁欲得著才能,閣佇耶路撒冷、遍猶太、及撒瑪利亞,直到地極,欲做我的干證。」巴克禮牧師將「見證」翻成「干證」就指出見證的第一個特色:
一、見證指的是「親身體會」的事
「干證」是一個法庭用語,是指「我願用生命擔保,這些事是真的,因那是我親眼所見,親耳所聽的。」
長老教會早期有一位傳教師陳有成。1880年12月16日受洗。有一次巴克禮牧師帶他去參加「野外見證會」。會中,陳有成說他信主前行為極其敗壞;但信主後,才從罪中得救。事後,巴克禮覺得很奇怪:「我替你洗禮時,你是未出社會的少年人;洗禮後的生活也規規矩矩,怎麼可能像你所說的那樣?」陳有成說:「向世俗人講道,必須用『編』的,才能使人明白福音帶給人何等大的改變。」巴克禮嚴嚴囑咐陳有成:「以後作見證,不許編假故事。」
見證必須是親身經歷的。陳有成的妹妹也在教會史上作了一個見證,她因信仰改了抽煙吃檳榔的習慣,就把原來每星期花在抽煙、吃檳榔的錢,在主日奉獻了。因為這是她真實經歷的。
二、見證不只在言語上,更在行動上
我從2002年開始打「干擾素」治療肝疾,這中間經歷很多感人的見證:1.石牌教會的登山隊,因我紅血球過低爬坡會昏倒。因此,每次有我參加的登山活動,大家一律陪我走平路。2.在病中,曾接到美國來的一通電話,有人願接我去美國休養身體,到現在我還不知這個人是誰。
3.我女兒讀景美高三,抽不到宿舍,有一位長老,將他的豪宅讓她住,讓她免去往返天母、景美的路途。
這些都是我經歷的見證,都不只在在言語上說愛心,更是在行動上表現出來。
三、見證的希腊文與「殉道者」同字,它意指見證也是一件危險的事
馬偕在1872年9月26日訪問基隆,隨行者是他的學生嚴清華。到基隆的一個廟口,唱了兩首詩後,馬偕要嚴清華作見證。嚴清華因此講了北台灣第一篇見證文,是在群眾拿石頭喊叫:「不要信番仔教」的威脅下講的:
我是基督徒,信奉真神上帝。我不能崇拜老鼠都可以毀壞的偶像。我心裏沒有恐懼,我愛耶穌,祂是我的救主,也是我的朋友。
願上帝幫助我們,隨時隨地可以作以上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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