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一兩個人同去
帶一兩個人同去
主講人 / 作者:
林智遠牧師
佈道日期:
2010-01-10
帶一兩個人同去
經文:馬太十八15-20
我們需要調解人,以化解衝突,成就和睦!
主耶穌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十八15-16)。
主耶穌吩咐我們:如果有一位弟兄開罪了我們,我們就要找個機會跟他單獨在一起,誠懇地指出他的錯處;如果他肯接受勸告,承認錯誤,我們就得了一位弟兄;但如果他不肯聽從,我們便要多帶一兩位弟兄去見他,讓雙方的談話,有兩三個人作證。
基督徒的作法迥別於世人的作法
面對衝突,基督徒的作法與世人的作法截然不同!
世人的作法,有被動及主動二方面。舉例來說,張三若得罪了李四,那麼在被動方面,李四會等待張三親自來道歉及賠償。在主動方面,李四會設法報復張三,論斷他,打擊他,壓倒他,甚至摧毀他。
基督徒的作法,則迥然有別。聖經教導我們,要主動!倘若我們的弟兄得罪我們,我們「就去…」,「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就告訴…」,「就看…」。目的在於用愛心服事他,幫助他負起該負的責任;化解衝突,成就和睦。是愛他,不是報復他;是造就他,不是論斷他;是保護他,不是打擊他;是建立他,不是壓倒他;讓他與你和睦,與神和睦。
還記得嗎?衝突提供給我們三個機會:榮耀上帝、服事別人、成長像基督。面對衝突,基督徒的作法是主動的,即便我們是被得罪的人。
我們可以主動邀請適當的第三者擔任調解人
這個主動是有次序的,先是「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他若不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若再不聽,「就告訴教會」;若依然不聽,「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17)。
今天,我要講的是:「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如果有一位弟兄開罪了我們,我們就要找個機會跟他單獨在一起,誠懇地指出他的錯處;如果他肯接受勸告,承認錯誤,我們就得了一位弟兄;但如果他不肯聽從,我們可以主動邀請適合的第三者(一兩位)擔任調解人,帶他(他們)去見他,讓雙方的談話,有兩三個人作證。
最好是你們雙方都同意找第三者協助,不然的話,若有必要,你自己也可以主動邀請別人幫忙(It is best if the two of you agree to ask someone else to help you. But if necessary you may take the initiative to involve someone else.)。
為何需要調解人?調解人可以做什麼?
為何我們需要調解人呢?調解人可以做什麼呢?
1. 居中協調、溝通、調解或仲裁
2. 緩和雙方的情緒及言行,願意自我約束,表現禮貌
3. 促進溝通,澄清事實,化解誤會(大部份的衝突皆起因於誤會)
4. 提供諮詢和忠告
5. 觀察雙方的言行,向教會報告
教會必需擔起管教懲戒之責
若是調解人的介入尚無法化解衝突,我們就要告訴教會(教會領袖們)。
教會必需負起調解之責,否則就會眼睜睜看著信徒走上法庭,教會及上帝的聖名因而受到虧損。
教會必需負起調解之責,甚至要施予管教,是基於三個原因:
1. 維護上帝的聖名
2. 保守別人不陷入同樣的罪中(罪具有可怕的感染力!)
3. 挽救失喪的人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說:「再沒有比放任人在其罪中而不處理更殘酷的了!再沒有比因嚴厲責備弟兄而使其從罪惡道路中轉回更慈悲的了!」(Nothing is so cruel as the tenderness that consigns another to his sin! Nothing can be more compassionate than the severe rebuke that calls a brother back from the path of sin!)
管教,誠是上帝賜給教會的禮物和祝福!(Discipline truly is God’s gift and blessing to the chur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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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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