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解答—哥林多前後書
聖經難題解答—哥林多前後書
作者:
林方榮牧師
張貼日期:
2011-09-11
聖經難題解答——哥林多前後書
林前3:13-15
人的工程被燒毀了,卻又得救,但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是不是有什麼教導?
其教導是指基督徒的生活有一天必然要受審判。但並非是指信仰上的得救。
火的試驗指的是人的工程必須經過如火那樣的考驗和審判(彼前一7)。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受虧損’不但指得不著賞賜(14節),而且還要被主懲治“像被火焚燒般痛楚的感覺。 “自己卻要得救,”信徒一得救就永遠得救,因為我們所得著的生命是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永不會滅亡(約十28)。信徒所作的工程,和所得的生命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它可能是指工程,但也可以指日子,意思是“那日子在火中出現可能是個格言式的說法,表示人得救,其它甚麼也沒有了(像火裡抽出一根柴,摩四11)。那情景就像一個人沖過火焰,逃到安全的地方一樣。
林前5:5
為何要把人交給撒旦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這樣的人’指犯罪的人;‘交給撒但’意指將他逐出教會,使他不受教會屬靈的保護,自然他就落在魔鬼的手裡(參約壹五19)。
敗壞他的肉體是將他那受情慾控制的身體放棄,任由撒但指揮、轄制並摧殘(參可五5),其結果甚至可能引起病痛(參林後十二7;路十三16)以至於身亡。這種情形可以收到兩方面的功效:
(1)對於別的信徒,可以作為鑒戒(參林前十5~11)。
(2)對於犯罪者自己,可能會令他頓然悔悟(參林後二6~8)。
逐出教會的意思這話暗示在教會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範疇(西一13;約壹五19;)。因此,被逐出教會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權的領域,喪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權利,是很強烈的語句。但如今的教會已經不再執行紀律的行動。教會本身似乎喪失這樣的權柄。紀律本身不是要刑罰信徒。主要的目的乃是要人悔改,教育及訓練信徒,使他們能過著討神喜悅的生活。
另外,保羅繼續給他們一些具體的勸告說:你們豈不知道一些小的面酵,能發起整個麵團嗎?表示罪的傳染性,必須根除。
林前11:3
女人講道為何蒙頭?
古時只有出家無男人的尼姑剃髮;娼妓或被丈夫懷疑有淫行的女人不蒙頭。所以不蒙頭是妓女的標幟。剃髮與不蒙頭就是無男人與羞辱男人的表示。
然而,這裡暗示女人在教會中可以禱告,也可以作先知講道。一個女人若有恩賜,並聽到神的呼召,她就有充分的權利去禱告、講道。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她的頭,也就是羞辱了男人,因為她在教會中混亂了男女之間的性別。
這是文化問題!當時希臘的風俗,只有妓女在公共埸合才不蒙頭,只有淫婦或奴婢才被人剃去頭髮。這裡說,女人不蒙頭,就如同剃了頭一樣,意思是不蒙頭與剃髮一樣羞恥。所以保羅在這裡提醒那些哥林多的姊妹們,用不蒙頭來表示她們已經與丈夫平等,只會使別人認為她們是不正派的女子,徒然羞辱自己又羞辱丈夫。
林前15:29
為死人受洗是什麼意思
a. 認為“為死人受洗”是為已死的信徒補行洗禮儀式,而哥林多教會曾有人這樣行,所以保羅引證這事,以證明確有死人復活,不然為甚麼有人為死人補行洗禮儀式呢?這種解釋太強調洗禮儀式的重要,暗示非洗禮不得救之意。而且保羅既然引證這件事,最少他自己不反對。但這跟保羅一向注重實際不過分注重禮儀的觀點相反(參羅2:28-29;林前1:13-17),且與救恩原理不同。
b. 認為“為死人受洗”,是活著的人為已死親友的緣故而受洗歸主。換言之,這“為”不是代替死人或為著死人的意思。由於親友的見證感動了,他或親友臨終的吩咐感動了他,因而受洗歸主。
c. 認為“死人”是指已死的信徒,但“為死人受洗”這話不是指他們死後,是指他們生前,然而保羅寫信時他們已經死,所以保羅是在追述他們生前曾受洗的事而己。
d. 認為這裡“死人”與“受洗”都是按靈意解,死人指靈性死的人(弗2:1)。“受洗”實在是指受苦(參路12:50)。且下文31節保羅說他是“天天冒死”,又說他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顯然保羅是用比喻的講法。這樣本節的死與受洗按靈意解也沒有甚麼不合宜之處。
林後3:14
帕子代表什麼?
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摩西書’指摩西五經(約五47),代表舊約聖經;‘他們’指心地剛硬的猶太律法主義者,他們因著對律法字句的誤解、執著和偏見,他們的心眼被蒙蔽,故對神在舊約聖經裡所要啟示給人的心意,看也看不見,也不明白(參羅十一8,10)。
直到今日,這帕子不只還在猶太教徒的心上,恐怕也還在許多基督徒的心上。
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本節的背景可見於出埃及記三十四章29至35節。出埃及記告訴我們,摩西在西乃山與神相會,從山上下來時,並不知道自己的臉面發光。因著他臉上的榮光,以色列人不敢走近。但他招手叫他們近前來,他們才走近他。然後,他把耶和華對他說的話,像誡命一樣向他們頒佈。出埃及記三十四章33節說:“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保羅在本節解釋摩西為何這樣做。摩西這樣做是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他臉上的榮光是一種漸褪色的榮光。換句話說,神頒賜給他的律法是帶著一種短暫的光輝。這光輝當時已漸漸減褪,摩西不想他們看見其結局。摩西並不是要隱藏榮光,而是榮光漸褪。格連特說得好:“摩西臉上的榮光要退去,讓另一個臉上的榮光顯出來。1
林後6:14-18
不要同負一軛.,分別出來(六14-七1)
整段的經文是叫信的人不要與不信的人有甚麼交往。這是向哥林多人的挑戰,不受世界的玷污。以色列歷史的基本要素就是‘分別出來’。神對亞伯拉罕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創十二1)。這也是在所多瑪、蛾摩拉被毀以前, 神對羅得的警告(創十九12-14)。世界上有好些事是基督徒不許與它們相連的。人們很不容易知道到底一個基督徒應當有多少地方必須分別出來。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原意是“不相配”異類;“不義”指不法,過犯;“相交”指有分,分享;“相通”指交通(fellowship),合夥(partnership),同領(communion),參與(participation)。
義和不義不可能相交:那是道德的兩個極端。光明和黑暗也不能相通。當光明進入了房間,黑暗便被攆出去了。兩者是不可能同時並存的。
總的來說,有三方面:“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這是第一點。然後是,“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第三個呼籲是,“我們……就當潔淨自己。”他的問題是,“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意思是正直與邪惡有甚麼共通處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這些問題都是無法回答的。義和不義,正直和邪惡,光明和黑暗,基督和彼列,其間毫無共通之處。他們不能彼此相交。若有人嘗試這麼作,那麼受苦的一定是崇高,真實,高貴的一方,而不是虛假,低鄙的一方。
同理的,若將這個問題推到婚姻的層面,就是信與不信的不能通婚,若是想要這樣做的人,那麼他/她就是要準備受苦,即受信仰的苦,不能全然自由的來服事上帝,甚至會失去信仰的可能。故此,需要三思,再三思。
概要
第一個問題是教會的紀律(五1-13)。
保羅舉出極大的惡事,有人在父死之後娶年輕的繼母為妻(或姘居)。
保羅就此還提出3項原則作為教會紀律的依據:(1)使違犯者真心悔改、重新做人;(2)保護教會的純潔與健康(五6-8);(3)不是為了制裁世上的惡人,那是神的責任,但對教會內的惡人惡事卻絲毫不能姑息(五9-13)。
第二個問題是信徒之間的爭訟(六1-11)。哥林多社會爭訟成風,本不足怪;使保羅震驚的是,信徒之間也動輒告上公堂,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保羅另提出一個比上法庭更好的辦法,就是寧願自己吃虧(六7)。
第三個問題是:是否有行淫的自由(六12-20)?哥林多社會是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婦女為了出嫁就必須克守貞潔;亞富羅底特廟內卻集中了數以千計的奴妓可供人發洩。「自由」必須受其他目的規範(六12、20)。
四﹒聚會的秩序問題(十一2至十四40) 哥林多家庭教會每有相當熱鬧的聚會,可惜多不能顯示在基督裏的和諧一致,反而被許多人用作自炫自耀的場合。保羅之意,不在改變他們聚會的內容,只欲糾正他們的禮拜方式。
五﹒死人復活的問題(十五1-58) 上述哥林多教會的種種問題如:敗俗傷風(林前五,六)、禁慾(林前七),或自以為已經復活(林前十一)等,均說明有人儘管承認耶穌復活及靈魂不滅,但不相信肉體復活的事。
六﹒為處境困難的耶路撒冷教會捐獻的問題(十六1-4) 第一世紀四十年代之猶大地屢逢災年,弄得耶路撒冷教會貧困不堪。保羅在自己所創辦的幾處教會中募捐,一是為扶困救貧,同時也是為了各地教會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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