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得否接受消費券之捐贈及處理方式說明

教會得否接受消費券之捐贈及處理方式說明

元月十八日起發放消費券,近日許多教會來詢關於消費券捐獻與處理問題。根據主管機關來文,經總會財務委員會第53屆第6次委員會議決,函知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1.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5條:「個人自政府領取之消費券,免納所得稅。個人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列舉扣除。」

2.教會得收受會友捐獻之消費券,視為現金收入,並得開立感謝狀。

3.如未辦理營業登記之宗教財團法人,則不得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

4.各教會於收受消費券奉獻時登記其編號,以利事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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